陈宗胜:论中国收入差别特征及其制约因素——从中印制度比较视角解释中国的“增长—分配之谜”

发布者: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9-01浏览次数:1009

作者:陈宗胜,南开大学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

原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23年第4期。


摘 要:本文针对中国的“增长—分配之谜”,即增长奇迹与没有两极分化及社会长期稳定并存,并从中印比较中概括出中国收入差别五方面结构性特征,即城乡内部差别大致适度、“乡高城低”型低差别城镇化、城乡差别过大但避免贫民窟、总体差别呈结构性过大及“倒U形”转折轨迹。进而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阐释了中印两国收入差别呈如此不同特征的原因,证明正是中国选择公有制为主体及其相关具体形式的特色基本经济制度,才决定了中国收入差别持续呈现如此五大特征,并进而形成“增长—分配之谜”。因此,提出中国“增长—分配之谜”,发现中国收入分配差别五大结构性特征,并运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形式决定分配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恰当阐释了五大特征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等等,便构成本文的主要边际贡献。

关键词:中国经济;收入分配;城乡差别;基尼系数


一、引言:中国的“增长—分配之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同时,也产生了一个“增长—分配之谜”:在持续4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我国社会秩序基本处于稳定状态,没有发生严重两极分化及大的动荡,这似乎与一些发达经济体的历史经验不一致,在那里通常快速经济增长总是伴随严重分化及秩序动荡。中国似乎没有发生这些现象,为什么?

不仅如此,如果直接使用通常测度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衡量,在国际学界越来越多的全球各国收入不平等数据库中,我国总体基尼系数排名并不靠前,至多是处于中位,从而被据此认定为属于较高不平等经济体。然而更多人注意到,这似乎与中国社会城乡内部多年来保持低差别持续发展存在矛盾。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矛盾现象?难道中国的收入差别结构具有什么特殊性?

要解开中国的“增长—分配之谜”,回答上述看似矛盾的问题,本文认为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及变动有些什么特征;进而分析为什么中国收入分配会有如此一些特征,是什么因素导致的,为什么别的国家呈现的是另外一些特征,其基本的影响因素有什么不同。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本文比较深入地分析了中国居民收入差别所呈现的若干特征,以及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密切关联。笔者认为,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及其具体形式,决定了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具有不同于其他经济体的若干特征。下文首先集中提炼中国收入差别变动的主要特征,分析这些特征与以上矛盾现象的联系;其次,探讨这些特征与中国的经济制度的关系,并尝试解开上述谜团,得出若干简短结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及其变动的五大主要统计特征

关于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别及其变动的若干特征,当然是在比较中存在的。所谓特征,就是在与我国不同的经济体进行比较中发现和存在的不同点。国内外关于将中国居民收入不平等与国际上其他国家进行比较的研究有不少,但多数是与发达国家直接比较。本文认为,以研究目的导向进行比较的双方应该具有基本可比性。将中国与发达经济体直接比较,可能易于得出发展差异的影响,而对制度差异以及文化、历史等的影响,便不易得到确切结论。从这个角度看,本文认为最值得重视的是关于中印的比较研究。因除了社会经济制度不同外,印度的基本国情如发展水平、国家规模、人口数量、历史文明等诸方面都与我国相似,最具可比性。因此,本文主要通过中印之间的相关对比,以统计资料为依据,尝试概括出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一些不同点,即突出特征。

第一个特征:中国农村内部和城市内部的收入差别方面,基尼系数始终在0.4以下,即处于大致适度区间。国际学界对按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差别有一基本共识,即通常认为处于0.30.4为大致适度,高了属于过大而低了则为过度平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基尼系数变动已经有翔实研究(见图1)。其中关于中国城镇与乡村内部收入差别曲线的变动情况表明,40多年来大致是上升的,但即使最高点也没有突破0.4的界限,始终在大致适度、适当的范围内变动。一些学者利用多种资料及方法、指标进行测算研究,均对此取得共识,即我国城乡内部差别虽有过度平均的历史,但从无过度极化的纪录。而在现实日常生活中我国居民个人不是生活在城镇,就是生活在农村,即从周围生活环境中感受到的也大致如同数值反映的适度差别。这可能是我国既能在差别扩大中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又能够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的基础原因之一。

1 中国居民总体与农村和城镇内部收入基尼系数及城乡间收入差别比率(19782018)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资料,由陈涛峰协助整理测算绘制。


然而作为对照,印度同期的情况却不同(见图2)。根据多角度估算和推测得到的有关数据印度城镇存在高度收入不平等,收入分配基尼系数长期处于0.40.52以上的较严重分化状态,而农村内部也有多年超过0.4的上限。据法国学者卢卡斯(Lucas C.,)和皮凯蒂(T.Piketty)依据国际不平等数据库进行的估计,印度居民税前收入基尼系数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长期为0.50.6(2中最高位曲线),他们据此测算结果认为“目前印度的不平等程度可能正处于其历史最高期”。美国学者加尔布雷斯(James K.Galbraith)估计,印度的不平等程度甚至可能高达0.7诚然,依据印度官方公布的消费支出资料,其城镇与乡村内部的不平等要低些(2中较低曲线),也确有人据此认为印度是比较平等的国度,甚至比中国还要平等。然而,按可得实际收入资料所进行的比较证明,关于印度的平等印象是不真实不正确的。许多学者注意到,一方面消费差别与收入差别在资料口径上存在较大差异,最重要的是消费差别忽略了储蓄差异,而显然包含富人储蓄的收入差别,会比穷人富人都不得不进行的消费支出差别大得多;另一方面,在印度社会中人们可直接观察到的大量贫民与富人间的巨大差别,也与公布的较小消费差别数据不符。正如加尔布雷斯所说,“基于多年来印度官方的消费调查数据,与拉美主要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程度进行比较,似乎印度是一个相对平等的国家。然而,根据可得到的收入数据的研究,印度社会高度不平等,实际上是世界上收入分配最不平等的社会之一”,从各种非官方途径估计推算的“收入数据与人们观察到的巨大贫富差距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学界通过多种非官方渠道进行推算和估计,以及依据印度政府及世界银行(来源也是印度官方)公布的消费资料所计算的印度收入不平等数据,虽然可能存在口径及概念等的差异,但大致上能够反映其真实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至少印度城镇内部收入不平等及农村绝大多数年份的收入不平等都是很高的,即都高于国际学界公认的适度范围,而不同于其消费差别所显示的似乎很低的程度。简言之,印度的城乡内部不平等程度,均较大幅度地高于我国城镇与农村内部差别,这可能是印度社会发展处于非稳定状态的基础。

2 印度居民总体、农村与城镇内部差别基尼系数及城乡差别比率(19772016)   

资料来源:(1)2004年以前消费基尼系数,来源于世界收入不平等数据库最新修订版WIID2c(UNU-WIDER World Income Inequality Database, Version 2.0c, May 2008)(其中特别注明各列基尼系数来源于不同的收入定义、统计口径和原始出处),本文转引自洪丽、尹康:《印度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及其影响因素:19512004,《开发研究》2013年第1期;(2)20042015年消费基尼系数,引自Lucas Chancel and Thomas Piketty, Indian Income Inequality, 19222015: From British Raj to Billionaire Raj? https: //halshs.archives-ouvertes.fr/halshs-02794488, Preprint submitted on 5 Jun 2020,Table 3;(3)总体税前收入基尼系数来源同(2),全部引自该文Appendix 3,作为本文的参照;(4)收入基尼系数部分来源同(1),其余依据前述来源利用外推法得到;(5)关于城乡差别(消费)的数据2004年以前引自权衡:《中印城乡不平等比较: 经济学分析视角》,《世界经济研究》2007年第11期;200520112012年数据来源于CEIC提供的印度HCE(Household Consumer Expenditure)中平均每月人均消费支出,2015年为笔者依据税前收入基尼系数推测;关于城乡差别(收入)为笔者推算,主要依据来源(2)中提供的消费基尼系数,以及三种不同假设条件的收入基尼系数的年度平均数。


第二个特征:中国农村内部差别始终高于城镇差别,这种“乡高城低”型关系格局,在经济发展中形成了低差别型特色城镇化。图1表明,中国农村内部差别长期为0.30.4,平均约0.36;而城镇差别始终较低,为0.20.35,平均为0.29。即中国的城乡内部差别变动关系,始终是农村差别高于城镇。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主要是较高城镇收入吸引农村居民追求更高收入,自然形成人口从农村向城镇的转移流动;而中国城乡内部差别的特征性关系格局表明,中国城镇化过程还存在另一重吸引力,即追求更加平等的收入分配状态。于是,中国城镇化呈现为从(农村)高差别转向(城镇)低差别的特色转移过程。显然,城镇中高收入与低差别的双重吸引力,所形成的人口流动方向和差别变动格局,必定有助于社会处于稳定协调状态。

相反,在作为比较对象的印度那里,总是城镇内部不平等高于农村,呈现为“乡低城高”型。图2中收入差别曲线的变动关系表明,印度农村收入不平等始终低于城镇,为0.350.45,平均约0.41;而城镇内部收入不平等始终高于乡村,为0.420.54,平均为0.49。图中略低些的印度消费差别曲线的变动也呈现出完全相同的关系格局,即印度农村消费差别始终低于城镇。印度的这种城乡消费不平等关系格局,同时佐证其“乡低城高”型城乡收入不平等关系格局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长期的规律现象。也就是说,印度等类似经济体的人口城镇化转移道路,都属于差别扩大型城镇化。而差别扩大型城镇化过程,在比较中不难理解,一定会产生比差别缩小型城镇化过程更多的动荡和失序。

  

资料来源:同图1、图2


第三个特征:中国居民城乡收入差别长期呈过大状态,城乡收入比处于23倍及以上,但城镇中没有形成大规模贫民窟现象。图3(或图1中右坐标)中以城乡比率表示的中国城乡间收入差别和城乡间消费差别,两种指标显示了相同趋势和相近程度,表明中国的城乡差别处于24倍区间,基本上在2.53倍以上,其中有些年份甚至更高些而近于4(可能包含一些误差),但即使以我国官方公布的统计概念和口径都很明确的城乡收入比测度,平均也在3倍左右。这比印度的城乡差别高很多,在世界各国城乡差别中都是较高的(比较图3、图4可看得更清楚)

为确证中国城乡差别的较大程度,本文列出了全国各省市由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得到的城乡收入比率变动趋势(见图4),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在考察期内各自城乡比率变动曲线。图4直观表明,全国平均城乡收入比率长期都在2.6以上接近3,其中近半数省份超过平均值,近三分之一省份多年在3以上,有的达到4甚至超过5。诚然,如同图14中曲线趋势所示,近些年多数省份的城乡差别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并不明显(见平均线)。这再次证明中国城乡差别程度仍旧过大。如果再考虑严重的城乡公共服务差别和城乡基础设施及投资差别(有估计为50倍之多),可以说中国城乡间存在着“鸿沟”——以此术语描绘之并不过分。然而,在长期维持如此大的城乡差别的前提下,我国却能够大致成功地避免城镇内部形成大规模的贫民窟。这似乎存在矛盾:过大的城乡差别的存在但又能够避免大规模贫民窟产生,这两个本应此消彼长的现象却成为并存的事实,不能不说是中国社会发展中呈现的另一奇迹(下文讨论原因)。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虽然中国城乡差别过大,但因成功避免了大规模镇贫民窟这一成为许多国家产生混乱、动荡的源头,从而便不难保持全社会整体上的相对稳定和安宁状态。

4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实际收入比率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及《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整理并各省区市指数消除价格影响,其中京、津、沪、渝、贵、陕、疆等因农村指数缺失,故借用全国价格指数处理。参见朱琳:《基础设施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交通和信息基础设施的角度》,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22年。



印度的情况则不同,其城乡差别大约比我国要低40%。在中印城乡差别比较中可特别清楚地看到(见图3),印度的城乡间收入比率总体上维持在2左右,没有突破2.5;在长达40年样本期内,可能只有一两年达到我国城乡差别的历史最低点(见图2)。而印度的城乡消费比率甚至更低,均在一点几左右。可见,即使按通常使用的收入比率考察,印度的城乡差别也的确较我国城乡差别要小得多。当然,从变动趋势看印度的城乡差别也在缓慢上升,而我国的城乡差别已经有所下降,未来也不排除两国差别曲线相交的可能,但至少在考察期内印度的城乡差别仍然较低些。然而,不幸的是,印度的低差别城乡收入比率,是其实行无约束人口自由迁徙制度的结果,因此其较低的城乡差别总是与其“闻名”全球的大规模城镇贫民窟现象并存。换言之,印度较低的城乡差别不过是为其不合理制度付出的昂贵代价,不可能为其带来城乡社会稳定,相反却始终与混乱、凶杀、吸毒及大规模贫民窟现象并存,因而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失序和不安宁。

第四个特征:中国居民总体差别始终是各层次差别中最高的,既高于城镇差别也高于农村的,但中国总体差别属于结构性偏大,并不表现为全面高差别型。图1(以粗黑线)标示出的中国居民总体差别,始终处于最高位置,而城镇和乡村差别曲线则一直处于其下方。这种收入差别关系格局或结构状态,是中国分配差别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与印度等世界其他各国不同。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这种特征性关系格局,是与收入差别中各相关构成部分的特征相关联的。上文已说明,中国的城镇和农村内部差别都处于适度区间,并不过高;同时上文也说明,中国的城乡间差别看来相对过大。因而从各构成部分的如此特征推论,导致总体差别长期超过城镇及农村差别的,只能是过大的城乡间差别,而不可能源于城乡内部差别。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仅从较高的总基尼系数值看,始终处于最高程度的总体差别似乎显示了一种全面过大特征,即中国城乡等各个部分似乎都如数值所示差别过高。或者如同欧美等发达一元经济体那样,其一国的收入差别程度无论高低在整个经济体中基本都是相同的、统一的。也正是仅从总体差别基尼系数值的比较中,国际学界将全球各国按总体差别程度排名,中国的不平等程度排倒数第七。然而,分析总体差别之各构成部分的特征,便可以发现在中国城乡内部差别并不过大的前提下,主要是城乡间差别过大推高了总体差别,使其高过城镇也高过农村的内部差别。也就是说,中国的总体差别过大实际上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过大,不是每个区域内部也不是每个群体内部都过大,事实上过大差别主要存在于城乡两大板块之间。可以反复比较考察图1、图3中各曲线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结构性差别过大,同全国各地区及城乡各群体内部都呈现统一的过大程度(如欧美发达经济),显然是很不同的,是有大差异的。换言之,在程度相同的总体差别条件下,其各构成部分的结构差异可能对居民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具体就我国情况看,分别针对城镇或农村居民来说,可能对其周围收入差别的体验,并不会像总体基尼系数值显示得那样巨大。也就是说,以总体基尼系数显现的过大差别程度,与各群体内或各区域内居民的感觉是存在差异的,这可能部分解释为什么中国这样一个总体数值呈现较高差别的社会,而实际上却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印度的情况不同。图2(以粗黑线)标示的印度全国总体收入不平等程度,并不是各层次中最高的,虽然其高于农村内部差别,但却始终低于印度城镇差别,处于城镇与乡村之间。实际数据表明,在印度及类似印度的经济社会中,收入差别结构中不平等程度最高的部分,正是城市内部不平等。印度居民收入差别各构成部分的如此关系格局,也是由其收入不平等结构特征决定的,特别是与其较小的城乡间差别密切相关;而如此特征的不平等结构在私有制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是普遍现象。我们下文再分析其内在制度原因。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在全国总体不平等并不是各构成部分中之最高不平等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人们因对收入差别认识或体验的偏差而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如前所述,与印度的总体不平等比较,其城镇内部的不平等程度长期过大并在恶化,乡村差别也多年过大,都超过适度区间,因而对印度城乡居民来说,可能其对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实际感受,同其政府公布的较低全国总体基尼系数值也会存在差异,只是这种差异同我国的情况可能正好相反。印度居民生活中实际体验到的更加不平等,日常触目可见的大量贫民窟的蔓延,总是比官方发布的总体不平等数值所显示的差别要大得多,由此便不难理解其社会中长期存在不稳定的部分原因。

第五个特征:中国居民总体差别基尼系数虽然较高,但是已经越过最高点转而下降,其关于时间及发展水平的变动轨迹呈明显“倒U形”。我国居民的收入差别从1978年以来一直在波动中上升,直到2008年前后停止扩大并发生转折,此后在波动中逐步下降。不少学者关注到并高度称赞其为“中国不平等的伟大转折”。正如图1(黑粗线及趋势虚线)所示,中国居民总体差别在2008年前是逐步扩大的,顶点基尼系数约0.49,此后即转而下降,虽然下降幅度不大且时有波动,但已停止持续扩大则是事实。也就是说,在中国经济保持多年快速持续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没有发生严重两极分化。实际情况是,最近十多年来收入分配结果的均等程度是逐步改进的,收入差别在波动中缩小,虽然总体差别程度依旧较大,但其变动趋势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

统计资料证明,在这个变动期间中国经济保持稳步增长,人均GDP从几百美元提高到1万多美元,因此中国居民收入差别关于发展水平的变动轨迹也是“倒U形”的。即中国经济在较长时期发展中呈现明显“益贫型”特征,在中等发展阶段是全体人民共同受益型的经济发展,其在经济增长中自动和主动形成的“涓滴效应”,逐渐惠及收入较低的中下收入阶层,从而收入差别伴随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转而逐步下降。这反过来也证明中国特色公有主体分配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是“促发型”的,即分配差别无论适度扩大或适度下降都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与发展。因此,中国经济社会必然是稳定可持续的。

但印度的不平等变动趋势不同。数据表明,印度的收入不平等持续恶化甚至达到其历史最高程度(见图2)。印度的各种收入不平等曲线几乎都显示了相同的扩大趋势,至少在考察期内如此。自从1980年以来,印度城镇内部不平等系数从0.45持续恶化到0.6,可谓严重极化状态,农村较低些的基尼系数也从近0.4扩大到0.52以上,城乡差别也相应有所扩大,从而导致全国总体不平等程度从0.4多恶化到近0.60。根据上文所引法国学者卢卡斯和皮凯蒂的研究预测,印度的不平等恶化趋势可能还要持续若干年,这显然会严重冲击其经济社会稳定安宁的基础。

总而言之,经过对中印两国收入分配差别统计数据的对照分析,可直观地概括出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如上五大特征,刻画出中印分配差别的不同点,基本能够解释本文开头提出的“增长—分配之谜”,从而说明中国的收入差别特征与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安宁的联系。当然,这还是一些简单的形式上的解释。以下,本文进一步阐述中印收入分配何以呈现如此若干差异,什么因素导致我国收入差别呈现出如此一些不同特征。

三、对中印收入分配差别特征的若干政治经济学解释

为什么中国居民收入差别会呈现如上若干特征,并由此保持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安宁?为什么会与印度的分配差别呈现如此多不同点?尤其应当并必须重点研究的是,为什么这些特征能够长期维持不变,不仅在本文考察期内如此,甚至自两个经济体建立至今的历史上便实际形成如此持久特征?显然其基本的制约因素不可能是某些短期或临时性变动,而可能主要是在长期阶段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制度性的、体制性因素。试作以下分析。

()为什么中国城镇与乡村内部差别大致总是适度的,呈现为低差别型

毫无疑问,中国城乡内部差别的实际制约因素一定是多方面的,比如有学者认为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结构有关系。然而,可能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制约因素,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强调的,即生产资料所有和占有制度及具体形式制约收入分配差别状况。我国农村改革始于破除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其时收入分配按“人七劳三”的人头比例和工分制度,收入差别相对平均得多,严重抑制人们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场因素进入分配领域,导致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别日益扩大,但是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一直是集体公有,家庭经营大致按人平均使用土地,土地占用基尼系数不超过0.4,从而确保农村居民间收入差别有所扩大但又不可能过大,不可能出现两极分化。而在我国城镇经济中改革初期几乎全部实行国家公有与按劳动时间分配,居民间收入差别处于高度平均状态;改革开放后首先是国有企业放活改制,实行企业独立经营及计件、包工、奖励、年薪等激励制度,将按劳分配置于占用不同生产资料的企业独立经营体制中,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加大;同时在公有主体经济之外,私人个体等民营经济活跃发展,私有资本积累及收益成为按要素分配的重要内容,也是扩大差别的重要因素。如此诸多因素的合力,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差别摆脱平均状态而逐步扩大。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有经济保持主体地位,保证大多数居民按劳分配能够公平分享公有经济收益,从而保障城镇居民差别不可能过大。总之,改革前后经济制度状况表明,正是我国城乡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或公有为主体制度,保障居民在城乡相应范围内,按劳动贡献共同分享公共生产资料产生的收益,从而影响收入分配呈低差别型。反过来,城乡内部分配的低差别程度,也佐证中国城乡公有经济依然占有主体地位。设若农村土地占用更加集中,农村收入差别必定更大;城镇中公有资本若不占主体,则城镇差别也势必更加扩大。可见,中国特色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制度,是保障城乡分配呈低差别长期适度状态的基础。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制度变革的事实,也是逻辑自洽的推演结果。

在中国近邻印度那里,其基于资本私有制度的情况正形成对照。印度城镇内部长期处于高度不平等状态,农村也多年超过适度上限。印度如此高度不平等的分配情状,其原因必定也是多方面的,比如与印度产业结构和种姓制度等都有关系。但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城镇私人资本积累制度和农村土地私有制度,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因素,即基本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和地主占有制度,使得资本收益归少数人所有,而广大城镇工人和农村无地农民则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获得微薄收入。这正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积累与无产阶级贫困化的主要依据。印度历史上亦曾模仿苏联实行相当长时期的计划经济,也曾针对土地过度垄断进行过土地改革,然而印度的社会改革并不成功,其私有经济基本制度并未动摇,土地集中程度也没有根本改变。图5表明,印度农村土地分布基尼系数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长期在0.7以上,而城镇土地更加集中,土地分布基尼系数大约为0.9左右。由如此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决定的收入差别不可避免地呈两端极化。

5 印度城乡土地所有权分布基尼系数变动   

注:在印度社会中土地在城乡均为重要生产资料,绝大部分归城乡地主私人所有。数据来源:权衡、孙亮:《中印两国发展不平等问题研究——基于人类发展视角的实证比较》,《科学发展》2009年第10期;印度国家抽样调查资料。由李瑞协助整理绘图。


换言之,正是私有制度决定的功能分配不平等,制约着居民收入的规模分配不平等,即资本私有制度所决定的资本主导型收入分配,其两极分化的分配结果是难以避免的。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即在其名著《资本论》中深刻揭示了这一资本主义规律。如果说马克思主要揭示的是19世纪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的本质,似乎距当代现实资本主义较远,那么法国学者皮凯蒂在其所著《21世纪资本论》一书中,则完全是针对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制度进行的分析。他所阐述的“私人资本的积累和分配过程本身,就具有使财富集中且往往过度集中的强大推动力”,不过是对马克思所揭示资本积累及工人贫困化规律的重述;他所发现并重点强调的资本收益率在长周期中总是高于经济增长率(R>V)的资本主义现象,被书中所录近现代发达国家的资料以及印度的数据所反复证明,因而不过是从另一角度再次深化和证实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

()为什么中国城镇差别总是低于乡村差别,城镇化呈现为“乡高城低”型差别缩小过程

本文认为,基本原因应归于我国城乡所实行的两种特色公有制形式,是由两种不同公有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改革初期,收入分配在“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公社范围内大致标准统一,居民收入分配受制于千万个公社集体占有土地收益的差异影响;同期在城镇中,城镇经济几乎等同于国有经济,城镇居民收入受占有生产资料的差异影响要小得多,全部国有企业中大致按统一的“8级工资标准”实行收入分配,近乎平均化。比较而言,城镇分配差别通常一定是低于农村的。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仍保持集体公有且禁止买卖及集中兼并,但土地经营实行家庭承包制,缩小的家庭经营单位及劳动差异必定体现为更大的差别。特别同城镇经济实行的体制改革相比更加明显。改革后城镇国有经济也实行划小经营单位、改革激励分配体制等,同时非公有经济以多种形式发展,如前述私人积累收益日益影响城镇居民收入差别,然而城镇经济以企业为统一经营主体的规模比农村家庭经营要大得多,并且保持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资本收益仍然惠及多数城镇居民。因此综合各种因素,城镇差别必然在收入水平提高中渐次扩大,但是同农村比较,其大致统一的收入分配标准所涵盖的范围要宽得多,比重要大得多,故其收入差别程度虽有上升却依旧可能维持在低于农村差别水平。总之,改革开放虽然导致农村与城镇差别都较以前不同程度地扩大了,但是城乡两种公有制及其相应分配体制同时同方向改革,便决定先前的“乡高城低”型中国特色城乡内部差别关系格局,仍旧可能保持不变,从而也决定差别缩小型中国特色城镇化趋势也能够得以持续。有个别观点认为这种“乡高城低”型城乡内部差别关系格局是计算错误,或是产业结构变动所致,那么如何解释这种关系格局持续半个多世纪存在于改革开放前后的中国社会中呢?

诚然,在作为比较对象的印度那里,的确总是城镇不平等高于农村的,呈相反的“城高乡低”型,即印度的城乡内部不平等关系格局从而其城镇化过程的特征,是根本不同于中国的。这仍应当从印度与我国不同的经济制度以及城乡生产资料制度的不同特点中寻找原因。一些学者看到印度农村曾经推行过土地改革,以及绿色革命、种子革命、科学规划等大致属于平等化的改革。但上文引证资料证明,印度农村的土地改革当年只是部分抑制了土地过度垄断,而其后通过加剧私有制土地买卖使土地占有和经营集中化再度加强,从而相当程度上抵消了绿色革命、计划经济等的平均化效果。因此(如图2所示)印度农村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不可能很低,通常总比我国农村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所形成的差别要高。同时,相关数据也证明,印度城镇内部的不平等程度更高,实际上高于印度全国综合不平等程度,是收入不平等结构中最高的部分。为什么?通过同其他类似的私有制经济体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与印度乡村以私人占有土地主导的物质有限性不平等不同,印度城镇私人资本日益倾向借助金融集聚手段实施资本主义积累,而金融货币资本的无限集中可能性,较农村土地集中度可能大大加剧城镇不平等的恶化程度;另外,农村经营专注于低生产率的传统农业,而城镇资本通常集中于高生产率的工商行业。由是可见,这些植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经济条件,便不可避免地形成“乡低城高”型城乡内部不平等关系格局,从而决定其城镇化过程必定呈现差别扩大型人口转移特征。其实,从全球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看这种现象不独存在于印度一国,类似“乡低城高”型城乡不平等关系格局,实际上是所有私有制占主体经济体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只要制度基础不变,“乡低城高”型城镇化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的统一特征。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几乎与我国同时期印度政府也发动了所谓体制改革,实际上主要是为应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发债救济而提出的严苛条件,不可能真正触及其私有经济基础,所以印度的“乡低城高”型不平等格局及差别扩大型城镇化道路,就仍然是其持续性特征,不可能有大的变动。

()为什么中国的城乡差别长期过大,却能够避免大规模贫民窟形成

这同样需要从制度上、体制上寻找根源。在我国主要应当归于颇具特色的城乡二元制度和体制基础。有研究表明,作为我国二元制度核心的城乡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历经长期历史演变过程,其主旨就是抑制农村居民转移进城,但起初并非刚性的;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城乡两种公有制,城镇形成以单位归属为特征的国家公有制,农村建立公社集体所有制,则户籍管理便与收入、就业、教育、医疗以及福利分配制度等完全密切关联,形成了刚性二元社会经济制度。从此我国全体公民被标示为农村农民和城镇市民两大类身份特征:一公民出生在农村则其天然就被贴上农民标签,其身份归属公社集体并终身为农,按法依权在农村经营土地并取得相关福利等;而出生于城镇中的市民则天然就具有非农身份,属于“吃商品粮”的“单位人”,依法取得城镇教育、就业等各种相关社会福利。除非上学及参军等例外,通常农村居民不能改变农民身份,也不可能享有市民福利待遇等。这样的社会制度安排,在改革前将农民绑定在农村土地上,农业税摊派和工农价格剪刀差加上农业低生产率产出的多重制约,使得农民收入长期低于城镇居民。即使改革开放至今,大量农村劳动力可以离乡离土到城镇从事非农业,也不过是从国企“二等工”(收入低于正式工)变成城镇经济中特有的“农民工”,不可能与“市民”同享城镇社保、上学等相关福利。

换言之,改革后虽然农村居民收入逐步有较大提高,但整体上仍处于低收入阶层,城乡差别实际上在发展中扩大了。可见,中国城乡间的过高收入差别,是以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二元社会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虽然近些年这一制度已经受到冲击,但改革进展缓慢。因为这一制度虽有弊端却在相当程度上成功达到了设计目的,即阻滞了农村居民自主转移进城。改革开放前,此制度从多个方面维持了高积累并支持城镇非农经济发展,同时城乡隔离避免了城内贫民窟的出现,维护了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后城乡二元就业体制首先受到冲击,农村居民有了从事非农就业及增加收入的机会,但以积分制为特征的现行户籍制度变革及相关福利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社会制度。当然,农村居民的一定就业选择权虽然仍未改变农民自主身份权,却既减低了城乡差别的冲击,又在相当程度上仍然避免了城镇贫民窟形成,还能够在一些特定时期发挥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比如在持续三年的疫情冲击下,城镇就业需求大降,迫使失业农民工返回农村从事农业。如此看来,我国过大城乡差别的持续存在,不过是在相对固化的城乡二元社会体制中,保持相对持久社会稳定安宁的代价。如此解释的政治经济学道理是通顺的。只是这样的代价过于昂贵,而且在新发展阶段其弊端可能正在超过其潜存的好处。

比较而言,印度的情况则不同。印度总体上城乡间收入比率均在二点几以下,比我国的城乡收入比率小得多。从印度的相关制度来看,其资本私有制市场经济中城乡人口流动基本由劳动供求调节,没有固化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也没有与户籍相关联的社会保障及教育制度等等的制约,因而其城乡间差别不可能如我国那样很大。也就是说,在印度,城乡间的收入差别在劳动人口自由转移过程中,实际上成为调节城乡人口比例的标准或门槛;并且反过来,城乡劳动供求也调节城乡收入比率的升降,维持其差别不可能很高,即如果城镇收入上升城乡差别扩大则农业人口会加速向城镇流动,从而促使城乡差别减小,反之亦然。所以印度的城乡差别可能长期维持在比类似我国固定户籍制度条件下城乡差别更低的比率。当然,在市场规律同利益机制产生冲突时往往也可能失灵,理论上的所谓“市场出清”状态,在现实中只能是偶然现象。作为市场基础的利益机制可能发挥收入逆向调节的“棘轮”作用,使大规模进城劳动力即使失业也很难返回乡村,其长期结果便是大规模贫民窟的形成和蔓延,成为印度及类似经济体城镇发展中的毒瘤,并进而不可避免地导致城镇不平等恶化,以及相关联的社会不安定、动荡问题。这种现象实际上普遍长期存在于几乎所有资本私有制社会中,如欧美拉非各国,绝非印度一国独有。

()为什么中国总体差别长期高于城镇及乡村差别,这种收入差别构成关系的制度基础何在

简单地说,这与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的总体差别构成格局有关。从逻辑上考察应当明确,总体差别必定是由其所包含各个组成部分相加形成的,比如在二元结构经济体中,通常总体差别至少应当由城镇差别、乡村差别,以及城乡间差别这几个大的部分构成。中印两国之间总体差别与其构成部分的不同关系,显然取决于构成总差别各组成部分的关系特征,而这关系特征或格局则是由其各自的经济社会制度决定的。上文各项讨论已经让我们确知,在中国特色制度下,城镇与乡村内部差别大致适度,但城乡间差别却长期过大,所以推论中国总体差别过大只能导源于过大的城乡间差别。这一推论可以通过假定城乡收入比率为1,即不存在城乡差别前提下,进行简单模拟测算证明:在城乡收入水平相同情况下,总体差别很显然便与城镇或农村或已完全城镇化的统一经济体内部差别相同,在中国现行条件下也就是处于基尼系数0.30.4以下,不可能更大。或者若以印度低于2的城乡差别取代中国大于3甚至4的现实城乡差别,则模拟测算中国的总体差别将下降到0.4以内。可见在假定条件下,如果城乡间差别小而适度,则总体差别不可能超过城乡内部差别而呈现最高,反之也恰好证明在没有这些条件的现实中,正是过大的城乡差别导致中国总体差别处于过大状态,大于城镇差别,也大于农村差别。这样的收入差别结构特征,即特色关系格局,需要统计资料的实证证明,特别需要通过具体测算来确定城乡差别在总体差别中究竟占有多大比重。

近些年来,试图弄清楚中国收入差别的结构特征或关系格局,包括城乡差别在总体差别中占多大比重的研究很丰富。综合学界的各方面研究可以发现,城乡差别所占比重值的大小对测度指标、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等多数比较敏感。举例说明,陈宗胜等使用Sundram方法对总体基尼系数进行分解分析,测得城乡差别约占总体差别的45%55%,而大致适度的城乡内部差别合起来可解释其余部分(见图6)。这一研究曾引起广泛讨论。其中一些学者仍基于Sundram的分解方法,但对其中的权重选取问题(如以收入、人口比重或双比重作为分解权数),特别是能否避免组间重叠及考虑组内阶层差别等,开展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当然采用不同分解方法得到的结果也有差异。其中艾小青的研究表明,针对中国现实的城乡差别资料,利用其创立的无须考虑城乡重叠的分解方法,与要求避免重叠的Sundram方法得出的结果很相似,即城乡差别所占比重均约为50%,其余归为城乡内部差别的贡献。这一研究发现证明,无论方法中是否考虑重叠现象,可能分解测算结果不会有大的差异(即分解结果接近),从而进一步说明中国城乡间居民收入水平可能重叠较少,即中国的城乡差别的确较大。另有学者采用多种数据来源、多种指标和方法,对城乡内部与城乡间差别在总差别中的比重进行了多角度测算,得出的结果也差异很大,城乡差别的贡献比重分布在9%50%,究其原因一是按不同指标分解所产生的差异,比如按基尼系数分解其占比约为40%,而按泰尔指数分解则为51%,这是指标侧重点不同所致;二是不同数据来源分解结果大不同,但分析发现有的是数据质量问题,比如凡得出较小比重结果的(9%),其数据库(比如CHIP)中的城乡收入比都近乎1,显然严重背离中国城乡差别现实。所以经过多侧面比较,倾向于认为35%55%的比重大致是准确的。总之,综合各方面研究可以大致得出,城乡内部差别与城乡间差别分别对中国总体差别的贡献,大约各占50%,近年可能略有变动,但直至2022年我国的城乡间差别仍旧占到总体差别的48%多。

6 中国城乡内部差别及城乡差别对总体收入差别的贡献率的变动  

资料来源:依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按Sundram分解法,由杨希雷协助测算绘图。


通过总体差别分解得出的如此收入差别关系格局清楚地告诉我们,大致适度的城乡内部差别加总共占总差别的约一半,而过大的城乡差别却贡献了另一半,确实成为导致总体差别过大的主体。换言之,大于城乡内部差别并呈过大特征的中国总体差别,本质上反映的不过是城乡差别过大的事实,即中国总体差别超过其构成中的任何部分而成为最高差别,完全是因为城乡差别过大所致,是城乡差别过大的直接反映和表现。简言之,是在二元经济框架内,在城乡两群体内部差别大致适度前提下,由过大的城乡差别所导致的结构性总体差别过大。这种结构性总体差别过大,当然不同于一元经济体中全国统一的差别过大,即不同于完全城镇化经济(或完全传统农村经济)中差别过大所表现的全国整体、统一、全面的过大,二者不能混同,甚至不能够也不应当直接比较。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一些国际组织正是通过简单直接对比,而将中国不平等状况列入全球倒数几位的。如此看来这不够妥当,或至少值得商榷。

进一步还需重点说明,中国何以形成这样的收入差别结构特征。由前述讨论可推知,其完全根基于中国的特色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具体形式。具体地说,适度的城乡内部差别是根基于城乡两种主体公有制经济,而过大的城乡差别及总体差别则根基于由城乡公有经济决定的二元社会制度,特别是其中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换言之,中国总体差别过大并长期大于其各构成部分的特色收入差别构成格局的制度基础,仍然是中国特色城乡两种主体公有制及由其决定的中国特殊二元社会经济制度。所以说到底,这样的特色收入差别结构,不是一时一地的短期现象,而是制度性长期特征。这一制度基础基本上防止了城市贫民窟现象,维持了社会秩序稳定,但同时也制约了农民收入大幅提高,维持了过大城乡差别及至过大的总体差别。这是现行制度和体制造成的机会不均等的结果,与推进城乡共同富裕大目标当然不一致,也是不合理的。所以,今后要缩小总体差别程度,首先和主要的是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舍此总体差别不可能较快缩小。由此可见,我们清楚地找到了今后推进全民共同富裕的关键因素。

当然,印度的情况不同。印度的最高差别是城镇不平等,而总体不平等程度则低于城镇。如此特征性收入差别格局,正是基于印度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前文已述,印度城镇中存在着显性贫富鸿沟,一方面工商资本阶层获得高额积累收益,另一方面大规模无业流民长期滞留城镇形成贫民窟,从而导致城镇不平等长期恶化,城镇不平等曲线最高(如图2所示)。在印度的城乡二元经济框架内,因其农村不平等相对低于城镇以及城乡差别较低,所以印度的总体不平等不可能是最高的。从加总逻辑看,在其城乡差别较低的前提下,其总体不平等只能是城镇与乡村差别的折中,即高于农村不平等却低于城镇的。这里的关键因素还是印度的城乡差别相对较低。设若城乡差别加大以至城乡收入水平不存在重叠,即城镇与乡村收入水平形成高低悬殊的两个世界,或假设其接近于我国的城乡差别程度,则其总体不平等程度很可能超过城乡内部不平等而成为最高差别曲线。然而如此假设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在印度社会中一旦城镇平均收入提高即城乡差别扩大,供求关系便调节或引导农村居民流向城镇,并且往往转移规模过度从而形成大量贫民窟,结果城乡差别可能缩小却使城镇内部不平等相应加剧。由是可见印度社会的收入不平等关系格局,同样植根于其经济社会制度。中印差异在于,两国不平等关系格局及其所植根的社会经济制度都不同。在印度社会中其城镇与乡村内部不平等的过度极化状态,是以其农村土地和城镇资本私有制度为基础的;而其较低的城乡差别之所以能够得以维持,是其在市场化城乡人口迁徙制度条件下,以大量城镇贫民窟、城镇不平等加剧及社会不稳定为代价的。由此可见,印度及类似印度的私有制社会经济制度,可能必然形成城镇不平等最大,大于总体不平等,也大于农村不平等的关系格局。即印度的收入不平等结构特征,正是源于其私有经济制度及由其决定的城乡人口流动制度。

()为什么中国居民收入差别整体上已越过最高点,呈“倒U形”并逐步下降

在改革开放至今的40多年中,中国居民收入差别是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体制改革及社会制度不断完善中,由扩大转而缩小的。这个收入差别变动轨迹完全证实了“公有经济收入差别倒U理论”。因此,要解释中国收入差别的“倒U形”转折,正好可依据此理论框架。其中“倒U”轨迹的上升段亦不存在疑义,上文中也反复论及;因此重点是如何解释其转折后的下降阶段。依据公有分配“倒U”理论,其主要受两种基本因素的制约,即制度体制因素与增长发展因素。首先是若干制度体制及机制因素对收入差别的内在制约,比如一是我国主体公有经济产生了日益加强的均等化效应,近60%的经营资本和全部公益资本及资源性资本,作为国有或集体经济日益增长的公有资产积累,在改革与发展中产生巨大资产收益,构成全民收入和福利的基础,加强了公有资产均等化效应;而改革后大发展的私有及民营经济,按要素贡献取得资本收益可能扩大差别,但其非主体地位及近年国家政策的规范引导和稳缓增长,导致其差别扩大可能受公有资本均等效应的节制而下降。二是我国特色公有主体经济主要实行按劳分配,居民主要按有效劳动取得收入,劳动报酬构成收入主体,资本收益则辅之,而作为基本制约因素的劳动差别本身受教育水平影响,在我国实现全面小康努力中教育、培训、科普等日益普及和加强,从而居民受教育差异缩小并制约劳动差别及收入差别转而下降。三是基于公有制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全民基本生计保障制度的加强,大规模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使城乡贫困人口大量减少从而收入差别下降,估计可降低总差别的约10%四是基于城乡不同公有制背景的二元户籍制改革,推动农村劳动非农化及城镇化,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导致城乡差别从而总差别下降。五是适应公有经济本质而创新完善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如令全球瞩目的大力度持续反腐“自我革命”制度,打击偷漏税、非法逃废债机制,取消“小金库”等非正常收入机制,抑制垄断因素及市场超高收入制度等。所有这些制度均旨在抑制财富收入集中,从而可能促进收入差别转而缩小。通过考察和对比不同收入阶层在不同时间段的收入增长率的变化,即以GIC曲线分析(见图7),可以证明以上推论。7中转折点之前(2008年前)的高收入阶层收入增速更快,往往高于平均增速,即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其他阶层则低于平均增速,收入差别逐步扩大;而在转折点后中低收入阶层增速提高,高收入阶层下降,于是差别逐步下降。由此证明,中国特色公有主体经济的长期发展属益贫型,即我国公有经济为主基本制度及改革开放中完善的制度体制,内在蕴含着多种相关机制,促进收入差别在经济发展达到中等阶段后转而下降呈“倒U形”变动。

7 中国居民收入的GIC曲线   

资料来源:参见万广华、吴婷、张琰:《中国收入不均等的下降及其成因解析》,《劳动经济研究》2018年第3期,其中CHNS为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1989-2011)CHIP为中国家庭收入调查(19952013)数据。


其次是涉及经济增长与发展因素的影响,即由经济发展与总量增长产生的均等“涓滴”效应。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转换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资源的城镇高效再配置及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上升,同时经济总量扩大到一定程度,所带来的更多就业机会、加班机会、兼营兼业机会,以及更丰富的分工深化、更快的科技进步、更大的效率提高等,都更多地为中低阶层带来收入增加。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如此众多“涓滴”,达到一定程度后自动汇成多条福利“细流”,促使收入差别缩小。这可以通过以人均GDP(300美元到12000美元)为标志的经济发展变量,对我国居民收入差别作回归量化分析来证明(见图8)。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城镇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上,伴随人均GDP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在达到7000美元上下时,中国居民总体差别显著呈现先升后降“倒U形”转变,曲线最高点基尼系数为0.494,而农村和城镇差别也呈类似走势但程度更低。这充分展示基于公有经济背景的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着利于低收入阶层的涓滴效应,自动或主动地将增长成果汇聚中下层,从而使收入差别由前期的上升转而下降。


8 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的回归变动  

注:L1L2L3L4分别代表全国、农村、城镇及城乡间收入差别基尼系数变动曲线。资料来源:同图1资料,由杨希雷协助测算绘制。



将上述多种制度和发展变量纳入统一计量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各变量影响方向同理论推测完全一致(见表1)。制度变量如公共积累与生计保障同收入差别呈负相关,是减低收入差别的基本因素;私有经济和市场化程度同收入差别单向正相关,但受主体公有经济发展制约其显著度并不高;劳动差别作为基本制约因素与收入差别显著正相关,其本身非单调变化制约收入差别由扩大转而缩小;反映二元体制差异的城乡对比系数与总体差别显著正相关,其与劳动差别类似的非单调变动,导致收入差别由扩大转向缩小;而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化的二次项与收入差别均为负,证明其也是导致收入差别“倒U形”变动的重要因素。

1 中国居民总体差别变化趋势及制约因素检验结果

注:回归结果中,括号里为稳健标准差;******分别代表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资料来源:由张杰根据相关资料协助测算得到。


综上,正是以上这些因素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别在20082010年前后,于人均GDP 60007 000美元上下,越过最高点转而下降。换言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别及其影响因素变动的事实,证实并证明了“公有经济倒U理论” 的客观有效性。其中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制度,及生计保障和相关收入差别规范制度,是制约收入差别变动的社会制度基础;而经济发展中二元结构再配置和规模扩大所形成的均等“涓滴”效应,是制约收入差别变动的经济发展因素。正是这些因素内在制约着中国居民收入差别符合规律地转而下降,或至少是停止扩大。前文已说明有学者称此为中国收入差别的“伟大转折”,应是经得起检验的判断。而基于中国特色制度和国情的“公有经济倒U理论”,能够恰当阐释“伟大转折”的基本原因,并预示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国特色制度可能持续保障收入差别大致适度。

当然,上述制约因素在印度的私有资本制度中并不存在。恰好相反,在印度,同期总体差别持续扩大(见图2中的不平等曲线),处于历史最高期,而且可能持续恶化。上文已对这种变动给出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解释,即在基于私有制度的市场经济中必然产生财富积累与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然而,这并非意味着资本主义制度中两极分化会无限扩大。事实上,按照适用于私有经济的“库兹涅茨倒U理论”,在资本主义经济从低收入初级阶段转向中高阶段的过渡期后,其收入不平等程度可能得到改善,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经济结构从传统二元经济转向现代城镇化一元经济,高收入人口增加到一定程度可能部分地缩小差别;另一方面,为防止资本主义走向崩溃,应对外部社会主义制度冲击,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也进行了大量调整,以降低剥削程度避免过度极化。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主要资本主义经济体就处于这样的时期,英、法、美等国相继转变成现代经济体,同时为缓和劳资间的尖锐矛盾,应对当时国际上苏东社会主义的冲击,先后都搞过国有企业、计划经济,从而这些国家确有几十年剥削率降低,不平等程度有所改善,以至于宣称达到近似“橄榄型”黄金期。印度虽为落后经济体但也曾仿照苏联跟随英美推行过国有化和计划经济,不平等程度亦曾有所下降。然而,这些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因而不可能长久持续。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是服务于少数人的利益,不具有持久服务于工人大众的内生公平功能。一旦资本主义内部矛盾缓和及外部冲击减弱,其两极分化特征不可避免地再次显现。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英、法兴起大规模“私有化”浪潮,推动其先后抛弃“新政”,回归资本主义制度本质,重回两极分化老路,不平等程度日益加深。印度作为一个不发达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体,不可避免地被私有化浪潮裹挟。20世纪80年代印度与我国几乎同时启动改革,但与我国坚持公有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的混合经济制度以及有宏观协调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印度的所谓改革是以去国有化和放弃公有制、取消公共投资和政府规制、推行私有化自由化为特征的,21世纪初金融危机及新冠疫情期间, 英美通过“量化宽松”货币大放水支持富裕资本阶层,以致民粹主义盛行且社会分化再度加剧,有学者将此新型两极分化形象地称谓“K形”趋势。


9 印度与美欧各国19802020年最高收入阶层(10%)与最低收入阶层(50%)所占收入份额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印度的数据源自“世界不平等数据库”(WID);美欧的数据引自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253页,按其说明以折线表示的数值19801990年为瑞典等北欧低不平等国家的平均值;19912000年为英法等欧洲中度不平等各国2010年前后平均值;20012010年为高度不平等的美国2010年的数值;20112020年为其推测美国2030年前的情况。其中印度与美欧的数据口径与概念可能存在差异。


前引法国学者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利用世界不平等数据库,对美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这种“K形”走向给出了数据证明(见图9):其中最富裕上层(10%)的收入财富持续增大(25%上升到60%),而底层半数群体(50%)收入份额却日益下滑(30%减少到15%)本文将同一数据库提供的印度资料加进图中进行对比,发现印度社会相同两阶层的收入变动趋势及程度与美欧各国非常相似,同期最高阶层收入份额从33%上升到59%,而底层50%22%下降到15%,即呈同样的“K型”分化。这可能是来自西方自身学者队伍中对印度及美欧各国近40年来收入不平等持续恶化的最好证明。诚然,从美欧各国的经历不难推测,当“K型”分化达至更大程度,有可能迫于各种压力再度减缓,但只要制度不变就仍可能再度分化;而对相对更为落后的印度经济而言,其不平等分化在转向现代经济初期也可能按“库氏倒U”有所减缓,但预期其与美欧相同的基础制度可能驱使其沿着两极分化的不归路持续波动下去。

总而言之,美欧及印度等私有资本主义经济体,其分配不平等程度在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可能呈“库氏倒U形”缓解,并在不同时期有所波动,但其制度内在机制和内在矛盾仍会制约其再度加剧,并在长期发展中持续恶化。与此对照,我国基于公有经济为主体的特色混合经济制度,收入分配差别在经济发展一定阶段可能有所扩大,但制度内在机制能够制约其越过拐点沿着“公有经济倒U形”下降,并在长远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这可能是中国收入分配差别的最大特征,也是与印度等私有经济体的最大不同点。

四、结论

通过中印等国制度比较,本文概括出中国居民收入差别五方面的结构性特征,并以这些特征解释了中国的增长—分配之谜;进而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阐释了中印两国收入分配差别为什么有如此不同特征。结论也很简短,即正是中国所选择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及其相应具体形式的特色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中国收入差别持续呈现如此特征,即城乡内部差别大致适度、“乡高城低”型低差别城镇化、城乡差别过大但避免了贫民窟、总体差别结构性过大格局、“倒U形”总体差别转折轨迹。这五大特征能够准确解释中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增长—分配之谜”,说明改革开放40多来,中国为什么能够在创造世界瞩目的增长奇迹的同时,还能够避免严重两极分化并保持社会稳定安宁。而这全部五方面分配差别特征,无一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具体形式密切相关,植根于中国的特色经济社会制度。因此,运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及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能够很好地阐释在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特色制度基础上,何以生长出如此多彩的五朵收入分配差别之花。

诚然,本文对中国收入分配差别若干特征的概括和解释,并不是说中国制度及收入分配状况已很完善完美。实际上在讨论几个相关特征时都使用了“差别过大”的评判语,如城乡差别过大、总体差别过大等。虽然这些过大差别的存在是有客观原因的,但这就是我国当下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而且其根源也存在于我国现行制度中。换言之,从根本上看,上述若干收入差别过大现象,都是根源于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制度。如果说在前一发展阶段存在这些过大差别还有些可以理解的理由,那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迈向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它们就没有持续存在的根据而必须全力革除了。共同富裕一定是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城乡差别过大严重背离共同富裕理念,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应当是共同富裕的最重要标志。因为,一是实际城乡差别比城乡间按收入比率测算的差别更大,即还应当包括更大的城乡基础设施差别和城乡公共服务产品差别;二是城乡差别过大正是全国总体差别过大的关键,从而是我国平等程度全球排名严重落后的主因;三是过大城乡差别是制度安排形成的机会不平等,与发展战略差异导致的地区差别的扩大不同,缩小城乡差别更需依靠加大体制改革力度才能完成;四是过大的城乡差别是长期形成的,其改革困难程度和艰巨性比地区差别等都要大很多,只有付出更大努力并坚持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总之,要加倍贯彻新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以更大力度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改革,以更高速度推进乡村经济发展现代化,唯此才能进一步有效缩小城乡差别及总体差别,推动城乡均衡和谐地迈向全民共同富裕。

(注和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