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城市绝对贫困线中国标准, 解决城镇常住人口贫困的提案

发布者: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发布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199

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

NO.2018006                总第1006




关于设立城市绝对贫困线中国标准,解决城镇常住

人口贫困的提案








关于设立城市绝对贫困线中国标准,

解决城镇常住人口贫困的提案



随着贫困治理的推进,总体上我国城镇的贫困率和贫困规模都得到很大改进。然而中国城镇贫困问题并没有全部解决。精准扶贫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农村地区,但是城镇贫困也绝对不容忽视,并且应当是扶贫政策最先落实的方面,更需要把城镇扶贫工作进一步夯实。

从城镇贫困人口的结构看,仍存在以下问题。长期以来,在城镇贫困人口中,流动人口约占50%。在城镇常住人口中,接近一半的贫困人口以流动人口的形式存在。表明,流动人口贫困一直是城镇贫困的重要问题。处理城镇流动人口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他们既不属于城镇居民也不符合农村贫困标准,部分流动人口贫困问题成为“真空地带”。在今后经济发展与城镇化推进中,流动人口尤其是其中的外来务工人群的贫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由于流动人口大部分都有在城镇长期居住的意愿,已经导致家庭化迁移逐步成为流动人口迁移的主要模式。这一趋势可能促使流动人口的贫困从个体扩展到整个家庭,并稳固地形成特殊的贫困群体。流动贫困家庭中的儿童贫困问题,影响更为显著,因为儿童贫困包括留守儿童贫困等问题容易引发代际贫困传递问题,其一旦形成会使脱贫工作难度成倍增加。

针对现存的问题,本提案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国家应当明确设立全国统一的城市贫困线,按中国标准尽快解决城镇绝对贫困问题,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同时为社会保障提供标准和依据。根据我国城镇贫困现状,建议将城镇绝对贫困线标准设定为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元(约为5美元/人天)。按此标准,据估算目前还有3300多万城镇贫困人口(其中户籍贫困人口约为1900万,流动贫困人口为1400万),到2020年前应努力消除,则全面小康社会会更为扎实。届时农村贫困也按该标准解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全国绝对贫困线。如此则我国的社会保障网会更加完善。

2、改革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中关于贫困对象的范围及条件。首要是消除对户籍条件的要求和设置,将城镇常住流动人口纳入城镇扶贫体系,关注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贫困问题。建立全国范围内依据居住地申请城市低保的制度,探索以居民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大中城市落户限制,降低中小城市落户门槛,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口减贫。

3、进一步推进城镇中的精准扶贫,首先在确定扶贫对象方面进行改革。要坚定维护特定群体权利,实行定向扶贫,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扶贫和支持力度。在整体上重视流动人口扶贫的前提下,对流动贫困人群中老人、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特定群体中的贫困人口,要作为城镇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